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69266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0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50
执法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四条
处罚事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2MA34******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69266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0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50
执法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整改期限
91350122MA34******
救济途径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序 号
4869266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0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50
设定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四十四条
项目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且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
审批结果
91350122MA34******
备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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