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99653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0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59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
处罚事由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池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22197710******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99653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0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59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池某某
整改期限
350122197710******
救济途径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序 号
4899653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0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59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
项目名称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建设单位名称
池某某
审批结果
350122197710******
备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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