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933395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9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67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处罚事由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11199211******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警告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933395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9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67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刘某
整改期限
350111199211******
救济途径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警告
序 号
4933395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9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6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项目名称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建设单位名称
刘某
审批结果
350111199211******
备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警告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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