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946100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2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69
执法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七条
处罚事由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敦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7796******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946100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2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69
执法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州敦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
913501027796******
救济途径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序 号
4946100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72号
编 号
35001221X202400069
设定依据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三十七条
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建设单位名称
福州敦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审批结果
913501027796******
备注
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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