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74787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4号
编 号
35001224X202400053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事由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州威银箱包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24196511******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74787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4号
编 号
35001224X202400053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福州威银箱包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
350124196511******
救济途径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元整
序 号
4874787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4号
编 号
35001224X202400053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建设单位名称
福州威银箱包有限公司
审批结果
350124196511******
备注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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