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9177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编 号
35001224X202400055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某某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50124196704******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91771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编 号
35001224X202400055
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过失引起火灾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林某某
整改期限
350124196704******
救济途径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序 号
489177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5号
编 号
35001224X202400055
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过失引起火灾
建设单位名称
林某某
审批结果
350124196704******
备注
闽清县消防救援大队
救济途径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生效日期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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