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851477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重字〔2024〕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1J202401022
执法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规则第5.3.3(c)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连江县景颐酒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
92350122MA8U******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4/8/30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
备注
序 号
4851477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连消重字〔2024〕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1J202401022
执法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规则第5.3.3(c)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连江县景颐酒店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122MA8U******
整改期限
2024/8/30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851477
行政许可决定书
连消重字〔2024〕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1J202401022
设定依据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规则第5.3.3(c)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连江县景颐酒店
建设单位名称
92350122MA8U******
审批结果
2024/8/30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生效日期
文书下载
  • 11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