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缺失的儿童怎么办?

(1)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

(2)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3)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暂时查找不到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

所属单位:民政局 所属分类:社会福利 时间:2023-11-03 14:4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