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民政部门应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属单位:省民政厅 所属分类:社会福利 时间:2024-09-1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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