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有无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所属单位:人社局 所属分类:就业创业 时间:2024-06-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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