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一)一次性欠费补缴达到3年(累计36个月)及其以上年限的,根据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文书,向税务征收机关申报补缴,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二)一次性欠费补缴不足3年(累计36个月)、以及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补缴的,可凭本人档案、劳动合同、工资花名册、办理退休手续申请等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向税务征收机关申报补缴,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所属单位:人社局 所属分类:社会保障 时间:2024-03-2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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