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养老院是否要做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第110项,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老院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老院不需办理环评手续。若项目涉及医疗卫生服务并新增住院床位,则应对照《名录》第108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所属单位:生态环境局 所属分类:审批审核 时间:2023-09-2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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