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闽科计〔2013〕50号通知,现开始受理2013年度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与同济大学科技合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与上海同济大学的合作研发或技术转移项目。
二、优先支持领域
本批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我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和海洋高新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汽车工程、机械制造、海洋科技及环境科学等重点方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在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申报单位必须与上海同济大学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鼓励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心成员单位作为项目技术支撑合作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申报时须附申报单位与上海同济大学的合作研发协议书。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以上(含2项)到期未验收的承担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如法人代表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人代表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三)申请项目企业201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达到1%以上,并提供列入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或科技部公布的“十二五”期间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名单的在闽会计师事务所及2013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见附件6)鉴证的专项审计报告(2013年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企业,中介机构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可以直接采用,不需重复鉴证)。专项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企业研发费用比例,以便审查。
(四)申报项目企业应设有研发经费专户,提供专户证明(格式见附件2)或承诺立项后新设立研发经费专户,省级科技经费、地方配套财政经费应进入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五)申请经费预算应科学合理,单个备选项目申请省级科技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六)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方加大项目投入力度,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应高于申请资助额度;各地市要按1︰1以上比例配套财政经费。
(七)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部门对推荐的备选项目均应到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包括技术情况和财务情况等),切实负起责任。推荐的备选项目应符合《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所列的基本条件,项目必须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较好推广应用前景,已有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可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八)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至2016年11月1日。
四、申报限项要求
本市推荐备选项目3项。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见附件1)。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书、专项审计报告、委托书、研发经费专户证明等)。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10月13日。项目经我局审核通过后,于10月2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及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仅需提交电子文档)报送至我局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是台资企业,应在申报项目汇总表中注明。
附件:1.福建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研发经费专户证明(格式)
3.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申报汇总表(格式)
4.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科技合作)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
5.2013年省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与同济大学科技合作)申报代码表
6.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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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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