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精神,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仅适用于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补助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为在我省设立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
第四条 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资金用于资助企业的后续研发、平台建设和研发团队奖励等,采用后补助的支持方式。
第五条 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分为预补助和年度研发经费补助(清算)两种。预补助又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预补助在同一年度企业只能择一申请。高研发经费预补助的申报企业,当年单项研发经费投入要在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 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依据为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扣除政府部门投入,下同),及较前一年度研发经费的增长额。
第七条 根据补助类型,申请企业需通过申报系统填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表(清算)》(附表1)、《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附表2)或《福建省高研发经费投入企业预补助申请表》(附表3),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补助佐证材料,其中:
(一)已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应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确实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的,应提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并体现研发支出情况),以及上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二)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的规模以上企业,应提供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佐证材料;
(三)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年平均额及增长额的佐证材料;
(四)高研发投入企业申请预补助以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认定意见作为佐证材料。
第八条 补助资金计算方法如下:
(一)企业年度研发经费补助资金计算依据,应先扣除企业委托外单位研发等研发经费外部支出,以及当年获得政府补助经费后,再按照以下补助标准计算。
1.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1000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1000万元(含)、不足2000万元的,对其中1000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20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200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2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2.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计算。
第九条 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由申请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组织核实。核实无误后,企业所得税归属地科技和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省、设区市、县(市、区)预补助资金和清算资金拨付到企业。
第十条 补助资金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3:3:4比例分级承担,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补助经费按4:4:2比例分级承担;企业所得税归属地在省级的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承担,在设区市的由省级和设区市按3:7或4:6比例分级承担。
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下达当年预补助省级承担资金,根据清算情况下达上年度省级承担的清算资金。各设区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附表4)。
第十二条 申请企业必须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按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本企业内部研发经费,以备核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受助企业进行抽查和检查。
第十三条 受助企业应主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研发经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中存在虚报、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暂停项目拨款、中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资格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闽科计〔2017〕25号)同时废止。
附表:1.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助申请表
2.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中预补助申请表
3.福建省企业高研发经费投入预补助申请表
4.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清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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