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解读
时间:2012-09-24 09:53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统筹我省综合防护体系建设。最近,省人防办与省住建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对我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明确的要求,旨在规范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强化法规意识,充分认识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因此,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是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融合式发展的需要,是城市人防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路径,是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的重要保证。我省是全国唯一的一类防空省,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搞好顶层设计,全面推进人防建设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当前,我省的人防建设历经一茬又一茬人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人防工程人均使用面积已超过了1平方米,居全国前列。但由于缺乏科学的人防建设规划为指导,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和问题。比如,城市人防工程布局不合理、比例不科学、战时功能不匹配、专用人防工程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随意性大,造成资源浪费,且如何兼顾人民防空需要不明确等等。致使全省未能形成防护标准高低匹配、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城市人防工程防护体系。面对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务必立足人防发展的新阶段新起点,科学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从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服务保障民生的层面上深入研究探讨人防事业科学发展问题,对于进一步理清人民防空发展思路,把握城市发展方向,制定科学的发展路径,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引领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科学谋篇布局,深度开展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人防建设规划先行。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融合,坚持战时保护人民与平时服务人民相结合,坚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着眼提高综合防护能力,多措并举,优化布局,功能配套;从而,推进人防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正视我省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比如,缺乏先进理念,规划的编制层次不高;缺乏前瞻性,与城市建设融合度低,规划的内容严重滞后;缺乏约束力,编制规划审核、审批程序“单打独斗”,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缺乏创新性,有的规划还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编制的,与现代化城市建设不相符合,操作性不强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我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组织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是要创新观念,增强规划的前瞻性。观念是行动的先导。编制规划必须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树立开阔的战略眼光,与时俱进,用创新的精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要求,把统筹兼顾作为规划工作的基本方法,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全局,融入服务保障民生中去思考和谋划。

  三是要研究问题,满足规划编制深度要求。重大问题的研究是编制规划的基础。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前,要加强对当前人防建设存在的问题、中长期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等一些重大问题的研究,以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深度要求。已出台的《福建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对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深度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规划的内容、定量目标、定性目标、防护区划分、近期、远期的安排等,使规划更具有适用性;提出了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的资金筹措、行政执法等具体保障措施等,使规划更具有法规性。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把研究成果体现在规划编制之中。

  四是要绿色环保,注重平衡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要考虑绿色环保、安全低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充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低耗能建设人防工程。要注重平衡社会各阶层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利益,规划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综合体、轨道交通以及地下停车场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在解决城市交通拥挤、停车困难开辟“别有通道”和地下停车场;规划建设大型地下街、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要融入服务民生大局,为便利、丰富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保障,努力构建与自然与人民和谐发展的福建人防。

  五是程序要合法,合力推进人民防空规划的审批管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是指导城市人民防空建设具有法律效力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法律规定,人民防空规划的审批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因此,《福建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根据上位法规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实施和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由城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部门参与配合;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应由具备人民防空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规划成果报送审批前,应组织人民防空和城乡规划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政策和技术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报送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对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进行修改的,应报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修改后的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按原程序征求意见、审查、审批和备案等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到集思广益、程序合法。

  三、强化衔接协调,确保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落到实处。

  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未来发展。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的编制,首先,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部门规划相衔接;其次,要与人防建设现状相衔接,切不可盲目拔高目标任务,甚至乱提口号,规划指导不了实践,规划也就成了空架子。根据《福建省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有人民防空规划章节或内容,落实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城市土地出让时,涉及人民防空规划要求的,应将人民防空相关内容及指标列入出让条件等。规划不能搞两张皮,必须把“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列入责任单位齐抓共管。特别是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责任业务部门,做到目标与责任的高度统一,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到实处。

来源: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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