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时间:2013-10-08 09:58

    当前,我省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大众都非常关心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审批,对如何做好我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问题,省、市、县人防主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现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审批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的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的范围和规模。

  (二)防护类别和抗力级别。

  (三)战时功能。

  (四)总平布局及与周边人防工程、地下工程的连通关系。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的范围包括那些?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重点镇(乡)的新建民用建筑。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规模如何确定?

  (一)十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确定。对于含有裙楼的塔楼式建筑,首层建筑面积包含有裙楼的面积;

  (二)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例确定;

  (三)十层(含)以上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的连接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该连接体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百分比例确定:

  1、连接体层数不超过九层,且房间为单跨进深,作为走廊、连通道、楼梯等功能使用。

  2、连接体层数在三层(含)以下,并具有独立的围护结构,除必要的连通道外,连接体与其相连接的十层(含)以上建筑物在结构上完全脱离。

  4、防空地下室防护类别有哪几类?

  防空地下室防护类别划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5、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有哪些?

  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应一般为5级和6级。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执行核6B级的防护标准。

  6、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如何确定?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应符合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要求,并结合该建设项目应建的防空地下室的规模确定。

来源:人防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