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国家卫健委修订并发布了“健康素养66条”,其中的第五条是“无偿献血,助人利己”,第六条是“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怎样理解这两条健康素养?记者邀请了两位专家进行解读。
第五条
无偿献血,助人利己。
每一袋血都是生命的“及时雨”
说起“无偿献血,助人利己”,一些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无偿,又怎样利己?
福建省血液中心社会公共关系科科长陈辉介绍,目前血液无法人工合成,临床用血只能依靠健康公民的自愿无偿捐献。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利国、利人、利己、利家人。
“别小看一袋血液(200毫升至400毫升),每一袋血都是生命的‘及时雨’。”陈辉说,它可以挽救一名大出血产妇的生命,给一名白血病患儿带来化疗机会,或给一名车祸伤者带来手术希望。健康人定期、适量献血是安全、无害的。我国现行的捐献标准为全血每次200毫升至400毫升,捐献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血小板每次1至2个治疗量,捐献间隔期不少于2周。献血后,人体造血功能会让血液很快得到补充,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研究表明,献血会促进新陈代谢,降低血液黏稠度,每一次献血都是一次免费健康筛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我省还提倡既往无献血不良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无偿献血是助人利己的事。对献血者来说,你今天帮助陌生人,未来自己和家人急需用血时,也能享受优先权益。《福建省献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第十八条规定,献血者累计献血量未达到800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3倍享受免费用血;达到8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就医的,可以免费使用血液,总量以献血者所献血液总量为限。献血量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的献血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就医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免费使用血液。
歧视与偏见往往比病毒更伤人
生活中,遇到乙肝、艾滋病患者,你会选择躲避还是关爱?
健康素养第六条提出“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这里的病残人员包括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等,他们都是疾病的受害者,应得到人们的理解、关爱和帮助。这不仅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措施,也是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
“歧视比病毒更伤人。”福州疾控中心(市卫监所)主任医师张宏介绍,艾滋病歧视源于人们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艾滋病患者是“不道德”的,或者认为与艾滋病患者接触就会被感染。这种偏见让艾滋病患者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甚至还可能被家庭成员或社区孤立。而感染者或患者出于恐惧,往往不敢暴露自己的检测结果,或延迟寻求治疗,从而影响疾病的尽早治疗,可能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消除歧视能让艾滋病患者更愿意接受检测和治疗,从而更好地控制病情,延长生命。零歧视可以让艾滋病患者正常生活和工作,减少社会矛盾。当人们不再恐惧艾滋病时,就能更理性地对待它,积极参与预防和宣传,共同阻断艾滋病的传播。
“和艾滋病一样,乙肝等传染病以及病原携带者,都需要一个包容、关爱、帮助的环境。”张宏建议,大家可以主动学习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疾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拒绝偏见,不传播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这些传染病的谣言,不歧视艾滋病、乙肝患者;积极行动参与这些疾病的防治宣传,支持相关公益事业。在工作、生活中,要接纳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鼓励和帮助他们和疾病作斗争。
同样,对精神障碍患者,要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患者的家庭成员要积极帮助他们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担负起日常照料和监护责任。对残疾人和康复后的精神障碍患者,单位和学校应该理解、关心和接纳他们,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和学习条件。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感染病原体的人员要给予理解、接纳和关心,不歧视、不排斥。
第六条
每个人都应当关爱、帮助、不歧视病残人员。
吴世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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