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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卫星公司与某公交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4-06-04    来源:福州仲裁委    字号:  

  【基本案情】 

  经过公开招投标,某卫星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中标某公交公司电召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1646110元。 

  2015年9月8日,某卫星公司与某公交公司签订5号《采购合同》,约定: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采购170套预约出租车车载设备,每套车载设备所含附件为卫星定位车载设备及计价器,单价为9683元/套,总价为1646110元。卫星定位车载设备与计价器设备包含指定地点安装、测试、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交货地点为某公交公司指定某市地点,以实际安装完毕的数量交付;交货时间为接到某公交公司通知后2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30%至某卫星公司账户,某卫星公司据此安排发货,该批货到安装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某公交公司再支付该批货款的40%,运行1个月后支付该批货款的20%,运行3个月后支付该批货款的10%。 

  2015年9月17日,某卫星公司与案外人某宏力达公司签订23号《采购合同》,约定某卫星公司向某宏力达公司采购170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每套单价为7666元,总金额为1303220元。 

  2015年9月22日,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支付493833元,备注用途为“购车载设备”。 

  2015年9月23日,某卫星公司与案外人某通用公司签订22号《采购合同》,约定某卫星公司向案外人某通用公司采购170套出租车税控计价器,每套单价为1380元,总金额为234600元。 

  2016年1月28日,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出具《2015年某市电召出租车车载设备安装确认书》,确认截至2016年1月13日,某卫星公司已完成70辆出租车的车载电子设备安装工作。 

  2016年4月6日,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支付474467元,备注用途为“设备余款”。 

  2016年8月17日,某卫星公司向某公交公司发送《安装补充说明书》,载明:自2015年10月25日起,贵司共计170辆出租车委托我司安装出租车车载电子设备,每套出租车车载电子设备包含一台厦门雅迅两锭机卫星定位车载设备、一台南京通用计价器。原计划预先安装119辆出租车。截至2016年8月17日已完成70辆安装,剩余车辆因厂家设备未及时到货尚未安装。 

  2016年9月13日,某公交公司与某市交通运输委解除《预约出租车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某市交通运输委收回某公交公司的预约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 

  2018年2月1日,某卫星公司向某公交公司发出《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2015年某公交公司电召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采购合同内容履行的函》,载明:某卫星公司已于2016年1月13日完成70套雅迅卫星定位车载设备和170套南京通用计价器设备及其备机的供货、调试、安装。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今,某公交公司剩余的100套雅迅卫星定位车载设备一直未向某卫星公司发出供货请求,请某公交公司接到该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某卫星公司发起余下100套雅迅卫星定位车载设备的供货请求。 

  2018年2月1日,某公交公司将剩余尚未安装的100套计价器设备邮寄给案外人某通用公司。 

  2018年2月11日,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发送《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电召车车载终端设备采购合同履约问题的复函》,载明:我司按合同要求预付30%的供货款项,完成70部上海大众帕萨特车型的车载设备安装,并对1部北京现代索纳塔八代车型进行了安装调试。2015年9月我司首批预约电召车投入运营。2016年8月,因网约车(专车)迅猛发展等原因,预约出租车营运市场客观情势出现重大变化,企业亏损严重,经批准,同意解除《预约出租车合同》,我司预约出租车终止营运,造成剩余的100套车载设备未能安装(南京通用计价器已于2018年1月退回厂家)。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后续100套车载设备履约问题,请某卫星公司与配套厂家协商退回尚未使用的设备。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待某公交公司出租车更新车载设备时,根据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对出租车车载设备的要求,对余下100套车载设备优先进行改造,合格后安装、使用。 

  2018年11月20日,某公交出租公司向某公交公司发函,称2015年9月28日首批预约电召出租车投入营运,三年来,由于受网约车冲击,出租车营运市场客观情势出现重大变化。后续100套车载设备的履约问题,我司将继续积极解决,力争在下一轮出租车更新时予以使用。 

  2019年12月22日,某卫星公司向某公交公司发出《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申请履行〈2015年某公交公司电召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采购合同〉的函》,要求某公交公司尽快发起剩余100套设备采购流程,并支付70套完整设备款677810元。 

  2020年2月26日,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发出《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电召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的函》,载明:鉴于剩余100套雅迅卫星定位车载设备因车辆经营情势发生重大变化而暂停供货,下一步,我司将结合巡游车更新及原电召车转巡游车中争取使用该批车载设备。同时,函中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提出完成旧设备与新平台对接、升级配套设备、评估设备升级的相关费用等三点要求。完成以上条件后,某公交公司将根据主管部门审批结果,对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评估。 

  2015年初开始,网络约租车(专车)在各地迅猛发展,对出租车市场造成冲击。 

  2016年7月6日,某卫星公司曾向某公交公司发送企业询证函,某公交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在询证函上盖章予以确认。 

  某市交通运输委于2016年7月7日印发的《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预约出租车有关事项的请示》载明:“自预约出租车投放以来,因网络约租车(专车)冲击大、经营成本高、司机招聘难、企业亏损严重等原因,某公交公司曾多次向我委报告,请求停止投放预约出租车。近期,两家企业再次向我委申请,请求终止《某市预约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书》。……我委曾于2015年12月16日呈报市政府,分析造成两家企业未能按时投放预约出租车主要原因,即专车冲击大、经营成本高、司机招聘难、亏本额度大等。” 

  某卫星公司提出仲裁请求:一、某公交公司继续履行与某卫星公司签订的5号《采购合同》,立即向某卫星公司采购并接收剩余100套电召出租车车载设备;二、某公交公司立即向某卫星公司支付剩余货款677810元;三、某公交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及某卫星公司为此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957元。 

  某公交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一、解除5号《采购合同》;二、某卫星公司立即返还某公交公司290490元;三、某卫星公司立即赔偿某公交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30277元;四、本案的仲裁费用由某卫星公司承担。 

    

  【案件焦点】 

  一、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合同性质问题 

  二、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合同效力问题 

  三、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违约责任认定问题 

  四、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律师代理费问题 

    

  【仲裁庭意见】 

  一、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合同性质问题 

  某公交公司认为,案涉项目标的是特定物及技术服务,某卫星公司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完成工作成果,除交付设备外,还应提供调试、适配车辆、接入特定的电召调度运营平台等技术服务,案涉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特征,属于承揽合同。某卫星公司认为,案涉招标活动目的是采购设备,买卖标的的品牌、型号、数量、价款在招投标文件中均有明确披露,案涉合同属于典型的买卖合同。仲裁庭认为,从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看,5号《采购合同》约定某卫星公司向某公交公司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型号及质量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设备、计价器等设备,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支付货款,并就采购方式、交货地点、时间、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特征。从给付义务上看,某卫星公司提供的主给付义务是向某公交公司交付前述设备的所有权,其所提供的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系基于设备买卖的附随义务。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的转账记录中明确记载为“购买车载设备”,某卫星公司所开具的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为“预约出租车车载设备”,某公交公司所支付的款项系某卫星公司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之对价。综上,5号《采购合同》在性质上应属于买卖合同,而非承揽合同。 

  二、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合同效力问题 

  某公交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5号《采购合同》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与条件、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仲裁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即便存在违反该规定的情形,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订立后长达五年多的时间内,某公交公司未就合同效力提出异议,且双方已实际履行部分内容,从维护交易安全和节约履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亦不应当否定案涉合同效力。故5号《采购合同》应属合法有效合同。经仲裁庭释明后,某公交公司已变更其仲裁请求。 

  三、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违约责任认定问题 

  仲裁庭认为,案涉合同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前提在于违约责任的认定。第一,5号《采购合同》的性质属于买卖合同而非承揽合同,某卫星公司与某通用公司、某宏力达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是为履行5号《采购合同》,其行为并不构成转包。某卫星公司作为出卖方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即已完成其合同主要义务。某公交公司以某卫星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为由,主张行使解除权,依据不足。第二,根据庭审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某卫星公司供货的前提是某公交公司要准备好相应的待安装设备的车辆并向某卫星公司发出交货通知。在双方的多次往来函件中,某公交公司均未提出某卫星公司迟延供货,也未向某卫星公司发出继续交货的通知。某公交公司认为其付款的行为即视为通知,与合同约定不符。故某公交公司主张某卫星公司迟延交付货物构成违约,理由亦不能成立。第三,根据《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预约出租车有关事项的请示》所载内容,5号《采购合同》签订后,某公交公司曾多次向主管部门提出提前终止预约出租车特许经营。在2016年9月13日与某市交通运输委以“网络约租车(专车)迅猛发展的情势变更理由”解除相互间合同前,某公交公司部分履行了其与某卫星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接收设备并支付货款),表明某公交公司未履行后续合同义务并非某卫星公司的履约因素所致。第四,在某卫星公司多次催告提示供货的情况下,某公交公司明确表示因网约车运营市场发生变化的特殊情况,预约出租车终止营运,造成车载设备未能安装,并将某卫星公司已交付的100台计价器设备退回厂家,嗣后还在《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某公交公司电召出租车车载终端设备的函》中表达了双方协商后再安装的意思表示;两证人已到庭解释《安装补充说明书》的内容仅是出于财务方面的需要,而非厂家设备未及时到货未安装;两证人系案涉采购项目的经办,证人朱某某作为某公交公司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陈述,青运会后决定不再采购剩余的100辆车,因车辆未到货而未向某卫星公司提示供货,已到的100件计价器后又被退回,该陈述可与双方的往来函印证,予以采信。第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某公交公司与案外人解除合同,不能成为阻却5号《采购合同》继续履行的事由。 

  综上,导致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原因在于某公交公司,某公交公司以某卫星公司迟延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某卫星公司返还已付采购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结合某卫星公司的催告通知、某公交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日、2020年2月26日的回函内容及证人朱某某的证言,案涉合同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情形,某卫星公司现以某公交公司行为构成违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剩余货款,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予以支持。鉴于案涉采购合同签订于2015年,案涉设备可能存在对接新平台、配套设备升级等问题,要求双方立即继续履行合同过于严苛,仲裁庭确定某公交公司的履行期限为4个月,以便各方为继续履行合同做好更充分的准备。 

  四、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律师代理费问题 

  本案纠纷系某公交公司违约所致,某卫星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957元,属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仲裁庭予以支持;对某公交公司要求某卫星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裁决结果】 

  一、某公交公司应继续履行5号《采购合同》,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个月内向某卫星公司发出采购剩余100套车载设备的通知并接收该批设备。 

  二、某公交公司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4个月内向某卫星公司支付货款677810元。 

  三、某公交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某卫星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40957元。 

  四、驳回某公交公司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评析】 

  一、实务中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从合同类型上来看,二者都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都是由一方支付价款而另一方交付一定的货物,二者之间常常难以判断。在双方当事人未对合同名称作出明确约定,而合同中涉及到对于标的物的特殊约定时,应当视为是承揽关系中定作人的要求还是买卖关系中对产品性质的约定,往往会存在着争议,而一旦产生纠纷,对于案件应定性为承揽合同纠纷还是买卖合同纠纷,又将影响到案件实体权利审理以及程序上举证等。 

  本案中,双方对于案涉《采购合同》性质产生争议。某卫星公司主张案涉《采购合同》性质是买卖合同,认为某公交公司未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其发出供货通知,要求某公交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某公交公司则主张某卫星公司除交付设备外,还应提供调试、适配车辆、接入特定的电召调度运营平台等技术服务,案涉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特征。据此,认为某卫星公司向案外第三方订购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属于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转包的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案涉《采购合同》。在此种情况下,仲裁委判断案涉《采购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基础就在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正确认定违约责任则需要对案涉合同性质进行判定。仲裁庭从案涉合同形式以及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方面入手判断。从合同形式上看,案涉合同约定某公交公司向某卫星公司采购符合双方约定的型号及质量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设备、计价器等设备,并且合同内容中有采购方式、交货地点、时间、质量保证等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特征。从合同主要义务上看,案涉合同约定的某卫星公司的主给付义务是向某公交公司交付车载设备的所有权,其在合同中承诺提供的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等服务系基于设备买卖的从给付义务。基于以上理由,仲裁庭认定案涉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而并非承揽合同,从而不予支持某公交公司提出的因某卫星公司未经定作人同意擅自转包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反请求主张。 

  二、应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30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仲裁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即便存在违反该规定的情形,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且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某公交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几年内从未就合同效力提出过异议,且合同已实际履行部分内容,从维护交易安全和节约履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应当否定案涉合同效力。 

    

  【司法裁判观点】 

  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分,实务中提出了多种区分标准,具体如下: 

  观点1:以“合同的主要义务”为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不是承揽人的主要义务,而是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后的一种附随义务;在买卖合同中转移标的物有所有权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以完成工作成果为主要义务的,其客体自然是行为;以转移所有权为主要义务的,其客体主要是物。 

  法院认为,合同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予以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合同法上的有名合同,区别明显。北航大学将涉案合同有时主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时又主张为承揽合同,说明其对合同性质的诉讼主张不明确。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商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标的是北航大学购买新冶公司销售涉案项目生产线,同时在《技术附件》中明确约定了供货范围,即《商务合同》中新冶公司向北航出售的是“为生产线提供生产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设备的热负荷联动试车及试生产的成套工程”,具体包括五部分:原料预处理、预还原设备、渣铁分离设备、辅助设备、备品备件,可见,合同的标的明确了其为买卖合同的性质。虽然在《商务合同》及其《技术附件》中还约定了新冶公司有交付提供资料、人员培训、设备调试以及提供非生产用厂房的设计、生产用房设计、生产线所有设备基础的土建的设计等义务,但新冶公司的主要给付义务在于交付《技术附件》供货范围约定的生产线,该主要给付义务亦决定了《商务合同》的性质为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3805号 

  观点2:以“义务人行为在实体内容上的控制”为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在承揽合同中,正是因为定作人的权利客体主要是行为,所以其对该行为具有较高控制权,这种控制权表现为对标的物制作流程、采用的工艺技术、使用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过程的控制。因此,承揽人应“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而买卖合同则反之。 

  法院认为,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石材供应合同》的性质系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给付价款的合同。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此可见,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在合同目的和履行方式上均有差异。具体到本案中,金茂公司签订合同之目的是获取一定数量和规格的石材,而该规格和数量的石材在签订合同时尚不存在,需由孙开华为业主的奎屯屯业石材厂按金茂公司的要求利用设备、技术和劳力进行制作,而后将制作好的石材交付金茂公司。通过上述合同目的和履行方式可以看出,《石材供应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一般特征,故一、二审认定该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2015)最高法民申字1048号 

  观点3:以“义务人行为在程序上的控制”为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情况下对承揽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只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其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经营或标的物的取得情况。 

  法院认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与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比较来看,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尤其是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有一定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的工作有监督权、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材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诸多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从本案《建设合同书》对红太阳公司所提供的设备及主要技术指标特别约定来看,涉案生产线具有一定的定作性,但《建设合同书》约定了生产线的设计、采购、安装等均由红太阳公司完成,合同目的是为宏大公司提供符合约定的生产线交付宏大公司使用,宏大公司对生产线的设计、配置、采购、安装等过程不具有实际控制和监督的权利,因此与承揽合同定作人对工作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特征不符。从《建设合同书》的内容来看,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技术指标,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清单,售后服务、验收程序等,更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300号 

  观点4:以“标的的特定性”为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的承揽标的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为特定物;而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在承揽合同中,正是因为定作人对承揽人行为有较高的控制力,故承揽人的行为具有特定性,其行为结果自然也具有特定性。而在买卖合同中,各买受人对出卖人的生产行为并没有特定要求,其合同标的物也不具有特定性。 

  法院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两者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理论上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是以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在订立时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2.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具有通用性,一般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则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专门制作的,往往具有特殊用途,具有特定性,通常只能为定作人所使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即使能够在市场上买卖,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3.承揽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往往会对承揽人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设备条件非常关心。而买卖合同则无此种要求,买受人主要关注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标的物的制作人、制作条件、制作过程并不关心。4.定作人对产品生产过程有一定的控制力。承揽人负有接受定作人监督检查的义务,买卖合同一般无此种要求,买受人一般只需对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其质量要求进行检验,而不具有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5.承揽人对承揽工作承担保密义务。买卖合同一般并不包含此种规定。6.合同价款的性质不同。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是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而承揽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是对承揽人完成特定工作成果后支付的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83号 

  观点5:以“风险分配”为区分标准 

  承揽合同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以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并且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权、检查权,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工作的权利,定作人对整个承揽工作可以达到控制的程度。本案中,案涉《设备采购合同》不仅合同名称是买卖合同,而且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长宏公司),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的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等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案涉设备而非一定的行为,合同约定也未显示长宏公司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监督。上述内容均体现出买卖合同而非承揽合同的特征,原审法院确定本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5751号 

  除了上述各种区分标准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的规定:“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买卖合同则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一定的物。” 

    

  【典型意义】 

  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所规定的主要合同类型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从实践来看,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涉案合同系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产生争议。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虽有表面上的相似性,但是从法律属性来看,二者具有不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是以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在订立时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承揽标的具有特定性,若其为物,只能为特定物;而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3.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往往会对承揽人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设备条件非常关心,而买卖合同则无此种要求,买受人主要关注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标的物的制作人、制作条件、制作过程不关心。4.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情况下对承揽人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只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其无权过问对方的生产经营或标的物的取得情况。5.承揽合同在工作成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定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而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 

  司法实践中,因合同名称、条款、采购货物的差异性,导致在判断合同法律性质时存在诸多争议,因此还需结合个案情况综合判断。通过对合同内容的把握,能有效识别合同性质,有助于解决合同履行状态、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分配等关键问题,也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打下坚实基础。 

  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规定的重要性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不仅涉及对当事人合同自由权利的尊重、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还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正确处理。法律上规定不允许招标人和中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是防止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协议“架空”招标投标法,防止招标人或投标人迫使对方在实质性条款上作出让步,保证招标投标结果能够落到实处;且随意变更实质性条款,也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使整个招标失去了意义,影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这类行为应予以禁止。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5号《采购合同》虽然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与条件、履约保证金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但该变更未涉及到本案的争议焦点,因此仲裁委认定合同有效,并无不当。但若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涉及到被变更的“实质性条款”内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天下足球网_bob体育客户端-比分|官网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规定,应当要按照中标时的合同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当然,若是中标后因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合同当事人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基于意思自治,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经协商一致作出合理和适度变更,未违背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应被认定为有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仲裁庭:黄思勇、丁文辉、江河 

  仲裁秘书:王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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